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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米副總裁汪凌鳴因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小米副總裁被拘留十日左右

來源于:維度女性網(wǎng)2019-05-25 16:57編輯:songxiaofan

據(jù)相關報道得知,小米集團人力資源部下發(fā)的郵件顯示,汪凌鳴因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。小米集團表示,對這類違法行為堅決零容忍態(tài)度,國際部管理層經討論決定對汪凌鳴予以辭退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的內容為:猥褻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,情節(jié)惡劣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褻智力殘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“遵紀守法、真正誠信是我們對每個同事最基本的要求。建設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的公司,需要所有同事都始終堅守道德底線,保持自尊自愛。”

資料顯示,汪凌鳴2017年加入小米,任小米公司副總裁,被調往國際部之前,曾擔任小米早期曾擔任小米國內的銷售與服務部總經理。

加入小米前,汪凌鳴曾任話機世界集團首屆董事、天語手機副總裁等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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